
每每看到火車站人頭攢動的排隊買票場景,就有人說,怎么不在網上買票?殊不知,網上“排隊”的買票者更是數不勝數。
隨著春節(jié)越來越近,年味越來越濃,春運的這場“搶票大戰(zhàn)”由最開始的激烈角逐慢慢趨于平靜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今年的這場搶票狂潮中,購買搶票軟件的加速包、讓好友助力搶票成了一個新鮮的事物。
但花錢買了搶票軟件的會員、加速包,就能更快地搶到票嗎?
【現象】
系統(tǒng)顯示搶了百萬次
仍一票未得
身在上海的河南人小劉,是一個上班族,眼看著離回家的日子越來越近,她還沒訂到一張回家的火車票。于是,用起了時新的搶票軟件和加速包,期望能為自己解決問題。
“我是用攜程這個軟件預訂的火車票,還給我哥訂了一張,結果現在我倆一張票都沒買到。”“幫忙搶一下票,謝謝!”為了增加搶到票的成功率,從十幾天前,小劉就開始在微信群里讓好友助力搶票,到現在已經收到了40份加速包。
除此之外,小劉還花了100塊錢購買了加速包。她一共選定了四個車次,搶票頁面上顯示,當前搶票速度已經達到了VIP級別,享有優(yōu)先搶票的權利,但現在搶票次數已達100多萬次,她還是一票未得。
“用搶票軟件的人太多了,我自己買不到就算了,還連累了我哥。”小劉預訂的是從上海到商丘的高鐵票,她說,現在搶票還在進行中,實在訂不到票就只能約順風車回家了。
【搶票】
買加速包 請好友助力
使用多個搶票軟件
怎么樣才能用搶票軟件搶到票?多平臺搶票、購買加速包、邀請好友助力,是使用最多的三種方式。包括攜程、高鐵管家等眾多搶票軟件,都搭配了加速搶票的收費項目。
與小劉一樣,寄希望于搶票軟件卻始終一票未得的,還有身在廣州的小陶,以及幫家人搶票的小蔣和小郭。
2017年剛畢業(yè)參加工作的小陶說,往年學校放假早,從未體會過搶票帶來的壓力,但是今年卻不同。“票一放出來就沒了,根本來不及搶。”小陶說,之前從未使用過搶票軟件,今年她在一個叫智行火車票的軟件上預訂了一張從廣州發(fā)往亳州的火車票,按照提示,她選了三個日期。“怕萬一買不著,多選幾個日期,訂到哪天是哪天吧。”
為了增加搶票的成功率,她購買了50塊錢的會員。系統(tǒng)顯示,買了會員之后,可享極速搶票,成功率從77.7%上升到了97.0%。截至記者發(fā)稿,系統(tǒng)顯示已經搶票近8萬次,還是沒搶到票。小陶說,現在已經考慮了中轉。
小蔣和小郭為了搶票,也買了20元、50元不等的加速包,并邀請了好友助力,還是沒搶到票。小郭買的是浙江到周口的票,“火車票是上午11點開始放票,我一直在搶票界面等著,但一到10點59分,就會得到票已搶完的提示。”
和小劉他們不一樣,沒買加速包,也沒讓好友助力的小何,卻已經很容易就搶到票了。她說,“雞蛋沒有放在一個籃子里,每個搶票軟件都下單,所以成功率大一些。”
【答疑】
搶票軟件隨機出票
成功率再高也未必能搶到
有些人一天之內就搶到了心儀的歸鄉(xiāng)車票,而有些人即使多花錢也未必搶來火車票,到現在還在時不時地打開手機,關注搶票進度。不少人納悶,放票之前就開始在搶票軟件上預訂搶票了,為啥還是沒搶到?
河南商報記者撥打某搶票軟件的客服電話詢問,工作人員表示票是隨機出的,不按預訂的時間順序,成功率再高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能搶到票。
小郭說,她覺得搶票軟件一點也不靠譜。“我覺得朋友圈好友助力就是為了宣傳推廣的,對搶票沒啥用。”而小陶覺得,因為過于依賴搶票軟件,反而產生了松懈的心理。
【分析】
為遏制網絡“黃牛”
今年春運首推慢速排隊機制
利用搶票軟件依然搶不到票,還可能與12306網絡售票系統(tǒng)推出的慢速排隊機制有關。
12306網絡售票背后融入了“黑科技”——系統(tǒng)一旦識別出有非人為速度購票的風險,就會立即將疑似為機器或外掛搶票的用戶列入慢速排隊隊列,讓符合常規(guī)速度的人為購票用戶在正常速度中排隊。
鐵總介紹,這是在今年春運首次實行的慢速排隊機制,是購票風險防控措施,可防范各類惡意搶票插件,目的就是為了遏制網絡搶票,努力保證售票公平。
【體驗】
某搶票軟件搭售套餐
稍不注意就會多付錢
河南商報記者注冊了攜程賬號進行體驗。河南商報記者預訂了一張硬座車票,票價為192元,但是當確認完訂單去支付時,系統(tǒng)卻默認增加了20元,名為“高速搶票”套餐,另外還有免費的“低速搶票”、10元/份的“快速搶票”、40元/份的“極速搶票”、50元/份的“光速搶票”四種套餐可供選擇。雖然可以更改套餐,但稍不注意,就直接多付了錢。
而記者在體驗智行火車票軟件時,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,支付時,系統(tǒng)默認多出了20元的加速包費用。
【律師】
線上收費搶票
是變相加價倒賣車票
搶票軟件通過宣傳增加成功率,來進行收費,這種行為該如何界定?
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認為:用搶票軟件搶票,如果花錢買一些加速包或者花錢成為會員才能提高成功率的話,實際上是變相加價倒賣車票的行為。
票面數額在5000元以下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2000元以下的,系一般違法行為,即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,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。如果票面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,則構成倒賣車票罪。
在接受媒體采訪時,北京市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則認為,如果搶票軟件只是提供一種方式而沒有收取相關的手續(xù)費用,則不會構成相關犯罪,但如果收取了相關費用并且數額過大,則很可能涉嫌犯罪。
部分網站在下載搶票軟件的同時,借機搞搭售,進行捆綁式銷售行為,比如在系統(tǒng)默認選項中增加“搶票套餐”等額外有償服務,有時消費者購票時間倉促的情況下,也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消費,這樣的銷售行為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,涉嫌不正當競爭。
作者:河南商報記者 陳媛媛
編輯:河南商報趙琦
來源:河南商報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