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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河南商報電子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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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今年年終獎明年發(fā) 會“縮水”嗎

      放大字體  縮小字體 發(fā)布日期:2018-12-25  瀏覽次數(shù):14497
      核心提示:新個稅法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,將根據(jù)個人綜合所得按年征稅,專家:對于普通工薪族,今年年底發(fā)或明年發(fā)沒有太大影響

      近幾日,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(試行)等條例、辦法、解讀公告等密集出臺。出臺時間恰好臨近年終,很多人關心起了自己的年終獎。那么,年終獎今年發(fā)和明年發(fā)有什么區(qū)別呢?

      事件 

      擔心老婆的年終獎又要延遲發(fā)放

      鄭州市民顏女士在一家企業(yè)集團總部上班,如今,她2017年的32000元年終獎還沒有發(fā)下來。

      說到這,她也有些無奈:“我現(xiàn)在連菜場自由(買菜可以不用看價格)都達不到,不過集團總部的人大多都是中層,也不好意思給領導開口要。”

      “老婆的年終獎估計又要延遲發(fā)放了。”顏女士老公石先生說,“聽說最近要發(fā),不過要先給一線的員工發(fā),她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時候。”

      “也不知道2019年發(fā)會有啥影響,扣的稅會不會多點?”石先生問。

      近期,很多人在討論“年終獎能不能在2019年前發(fā)?”在網(wǎng)上,也有一些媒體發(fā)表文章,建議公司在2019年前給員工發(fā)放年終獎。

      看了建議,很多人那顆牽掛年終獎不安的心開始蠢蠢欲動,網(wǎng)友@綺雯準備直接把建議發(fā)給老板,不過她在考慮:“會不會被老板辭退?”還有人比她考慮周全,提問:“怎么能委婉地讓老板知道這個建議?”當然,還有一部分人在自嘲,比如說網(wǎng)友@馮偉,他問:“領年終獎是什么感覺,誰能告訴我下?”

      對比 

      年終獎12月發(fā)和10月前發(fā) 有多大差別

      今年8月,新個稅法亮相,為讓納稅人盡早享受減稅紅利,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稅收部門執(zhí)行新稅法過渡政策,個稅起征點調至5000元/月,執(zhí)行新稅率。

      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,由于年終獎繳納個稅時,與工資計算方法并不一樣,很多人擔心年終獎并不會享受到新稅法過渡政策紅利。該擔心是否多余?

      河南商報記者咨詢河南省12366納稅服務熱線。客服工作人員表示,過渡期內的減除費用統(tǒng)一按照5000元/月(10月之前,減除費用為3500元/月)執(zhí)行,并執(zhí)行新的稅率。

      年終獎的繳稅公式很簡單,分兩部分,一是找稅率,方法為用年終獎總數(shù)(當月工資低于費用扣除標準時,用年終獎總數(shù)減去前者相差額),除以12以后,找到對應的稅率;二是計算,用年終獎總數(shù)(當月工資低于費用扣除標準時,用年終獎總數(shù)減去前者相差額)乘以稅率后的積減去對應的速算扣除數(shù),結果即為該繳納的稅額。

      以顏女士為例,除去五險一金,其每月固定實際取得工資為6000元,其年終獎為32000元。

      假如顏女士32000元的年終獎于今年12月發(fā)放,按照現(xiàn)行國稅發(fā)〔2005〕9號規(guī)定,對照財稅〔2018〕98號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稅率表,該年終獎應納稅:32000×3%-0=960元。

      假如顏女士的年終獎如果于今年10月1日前發(fā)放,她應該繳納的個稅為:32000×10%-105=3095元。

      顏女士2017年的年終獎能在今年12月發(fā)放,比10月之前發(fā)放少納稅2135元。看來,她還應該感謝自己的老板。

      鄭州稅法專家王國娜表示:“凡2018年度沒有發(fā)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企業(yè),可考慮用足這項稅收優(yōu)惠政策。”

      王國娜提醒:“因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,凡是2018年已用過這個方法的企業(yè)絕對不能再重復使用。”

      專家 

      對于普通工薪族 今年年底發(fā)或明年發(fā)沒有太大影響

     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,公布修訂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,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與新個稅法同步施行。

      新個稅法明確: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,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。

      12月20日,國家稅務總局發(fā)布《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》,明確了居民個人的工資、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,日常采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;明確居民個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之間的差額,年度終了后可通過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,稅款多退少補。

      根據(jù)以上規(guī)定,王國娜分析,2019年后發(fā)放的年終獎也將納入當年的年度綜合所得,采取累計預扣預繳的辦法進行稅額扣繳,而明年新個稅法實施后,國稅發(fā)〔2005〕9號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扣除計算辦法將“不適用了”。

      此外,王國娜認為,對于普通工薪族而言,年終獎今年年底或明年發(fā)并沒有大的影響,因為即使是明年發(fā),“免額起征點變高,適用的是調低以后的稅率。”


      來源:
      河南商報
      作者:
      河南商報記者 吳智星
      編輯:
      河南商報 孫亞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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